2020-12-10 16:28:15 辽宁华图公考问答 http://ln.huatu.com/wenda/ 文章来源:鞍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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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、《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(辽人发〔2007〕1号)、《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、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、人社部<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>》(辽人社发〔2011〕 9号)等规定,现就部分急需紧缺医疗岗位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,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对象
本次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7名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,均为事业编制岗位。
二、招聘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;
(三)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1984年12月10日(含)至2002年12月10日(含)期间出生);
(四)具有良好的品行;
(五)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,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(六)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,详见《岗位信息表》(附件1)。
招聘岗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,报考者应为2021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。社会在职人员在职期间取得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的,不列入应届毕业生范围。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,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1日前取得医师资格证、住培证。
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、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职公务员(含参公人员)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;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;现役军人;鞍山市在职公务员(含参公人员)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;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;以上情况均不得报考。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(2021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,含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)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。
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。
三、报名程序
(一)招聘岗位查询
鞍山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7名公共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;各级事业单位的具体公开招聘岗位、岗位简介、资格条件等相关事宜可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(http://rsj.anshan.gov.cn)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(http://wjw.anshan.gov.cn)查询。对岗位资格条件中的学历、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,请报考人员拨打咨询电话咨询,由招录部门统一解释并负责。
(二)报名方式
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,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,不设现场报名。报名网站是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(http://wjw.anshan.gov.cn)。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:
1.报名提交信息
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12月11日9时至12月17日24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,填写报名信息,上传照片(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,jpg格式,大小20KB以下)。公开招聘医疗岗位工作人员报名平台网址:http://qzpta0.chinasyks.org.cn/cn_lnaswj/index.html#/index
2.查询审查结果
报名期间,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,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。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2月11日9时至12月18日12: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。通过审查的,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;未通过审查的,可改报其他岗位。考生可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。
(三)网上打印准考证
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,于2020年12月29日9:00至2021年1月9日9: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,自行打印准考证、报名登记表(A4纸,一式两份),并妥善保管。
(四)注意事项
1.每人限报一个岗位。报考人员不能用新、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,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。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,原则上不允许更改。
2.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。考生报名时,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,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,一经查实,取消其面试、聘用资格。
3.考生自报名至聘用(报名、笔试、资格审查、面试、体检、考核、公示、聘用)期间,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,以便招聘单位、考试机构联络,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,由考生自负。
4.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:2。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,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,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,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,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,视为放弃报考。确为急需紧缺专业或疫情防控急需上岗岗位的,经研究确定,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考试。
5.由于笔试、面试时间安排紧凑, 对来自中高风险街道(乡镇)考生笔试当日需完成14天隔离及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参加笔试、面试。请考生谨慎报名。
6.报名、笔试、面试、资格审查、体检、考核等公告请考生持续关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。
四、考试内容、时间和地点
(一)笔试
1.笔试内容
医学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,满分100分。
备考资料:2020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考试用书医学基础知识教材+习题
2.笔试的时间和地点
笔试时间、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《笔试准考证》。
3.笔试成绩查询
笔试阅卷结束后,根据成绩汇总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。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。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。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(http://wjw.anshan.gov.cn)予以公布。
(二)资格审查
1.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
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,按招聘计划1:2比例,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,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,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。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,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。
2.资格审查
面试前,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审查时间、方式及具体要求等将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另行公告。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。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,一律取消面试资格,并依据笔试成绩,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。
(三)面试
面试人员名单、面试的时间、地点、形式等将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另行公告。面试满分为100分,合格分数为60分,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。
五、体检
根据总成绩,按招聘计划1: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。总成绩并列者,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。笔试总成绩、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%。
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:总成绩=笔试总成绩×50%+面试成绩×50%(笔试总成绩、面试成绩、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)。
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、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82号)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。对于在体检过程中,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,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。
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部门提出。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,复检仅限一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。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。
六、考察
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,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。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,取消其聘用资格,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。
七、公示与聘用
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鞍山市人社局网站(http://rsj.anshan.gov.cn)、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(http://wjw.anshan.gov.cn)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公示结束后,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。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,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调查核实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。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(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,试用期为12个月),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。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
八、防疫要求
1.考生应提前到达考场进行入场验证。应科学佩戴医用外科口罩,听从考务人员安排,考生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,所有考生体温低于 37.3℃ ,并向查验人员出示准考证、有效居民身份证、防疫健康信息码三项材料齐全方可进入考场。考生从考试日前14天,不得赴境外或国内中、高风险地区。如本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加后续环节的,后果自负。
2.曾出现疑似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,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合格报告以及诊断证明。从境外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辽宁参加考试的考生要提前做好14天隔离及核酸检测,进入考场时需提供近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。
3.若考生考试当天有发热、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,应主动报告,积极配合,服从现场考务人员安排进行相关处置。经现场医务人员排查后确定无需进一步排查的,转移到备用考室考试,考生从普通考室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室(未出考场)所耽误的时间予以补齐。如需进一步排查的,转移到定点机构排查诊治。
4.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,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。仍不合格的,须经市卫生健康委、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,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,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,符合条件的考生,进入备用考室考试。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。
5.考生独立应考,除考生本人外,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。考生在参考和往返考点途中,请戴好口罩,做好个人防护,赴考场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(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)、 手套、纸巾、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。如考生乘坐私家车、步行、骑自行车赴考场途中,可不必佩戴口罩。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场提前预约车辆,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,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。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场,全程佩戴口罩,可佩戴一次性手套,并做好手卫生。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,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。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场,宜全程佩戴口罩,保持开窗通风、分散就座,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,下车后做好手卫生。
特别提示:
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公开招聘咨询电话:0412-5535346
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2020年12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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